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标准
(一)认定范围: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
(二)认定标准:
上海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 实践内容 | 对应课程名称 | 对应课程号 | 学分 | 成绩记载 |
1 |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A | cx01001 | 2 | 项目负责人: 90分 团队成员: 85分 |
2 |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B | cx01002 | 1 |
3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赛事 | 学科竞赛A | cx02001 | 3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
4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 | 学科竞赛B | cx02002 | 2 |
5 |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 | 学科竞赛C | cx02003 | 1 |
6 | 注册公司 | 创业实践 | cx03001 | 2 | 法人代表: 90分 |
7 |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 科研训练A | cx04001 | 2 | 90分 |
8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 科研训练B | cx04002 | 3 | 90分 |
9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 科研训练C | cx04003 | 1 | 90分 |
备注:
1. 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其他权威机构主办的高水平、高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B类赛事一般由教育部(厅)指导的委员会、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或协会,以及地级政府相关机构主办的赛事;国家级C类赛事主要是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某高校等主办的赛事。
2.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教务处审定。
3. 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申请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历年认定均有记录,请勿重复认定同一课程!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三、认定流程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后,学院拟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指导老师签字”处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名,否则概不接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经管学院科创中心进行初审。
3.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A: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详见附件5,总结报告必须有指导老师鉴定意见,否则不予认定)
4.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定时间安排
1.12月12日23:59前,请将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附件4))发送至:jgkcxxb@163.com(请正确输入邮箱地址,邮件主题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附件3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表,附件4命名为:学号姓名+汇总表,邮件发送成功会自动回复。若没收到自动回复,请自己核实信息)。
2.12月9日-12月12日(周一至周四)每天的16:40~17:40,提交打印的纸质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至文科大楼516室,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照片供当场审查;
3.特别强调: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二者缺一不可,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谢谢配合!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学分认定必须正反打印,附上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请认真核对好信息,确保无误后打印,所有签名必须手写。
3.不同类型认定,请务必申请几类提交几张申请表,切勿一张表格上填写多种类别。
4.请务必填写好纸质版和电子版中自己及指导老师的签名。
五、咨询方式:请扫码进群进行咨询。
附件1-5.zip
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创新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