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二、申请资格
凡申请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在读少数民族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操行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有补考课程者不能参评);
5、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三、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单面打印)到经管学院111室。
2020年11月4日下午16:30前,17、18、19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到经管学院1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凡上学期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暑假休学、插班生等),重选专业学生按原专业学院评选。
2、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3、其中奖学金登记表中的主要表现请用第三人称写。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20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