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院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公平、有效地遴选优秀学生,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接收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自主、自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等相关原则。
二、接收基本条件
1、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学院招收本科所学专业为经、管、理、工、农类学生,即本科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2、12、07、08、09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推免生。
3、品行表现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受处分记录。
4、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身心健康。
三、推免招收专业的分配
1、接收名额。学院拟招收10名推免生。招收专业和名额分配为应用经济学(020200)5名、农林经济管理(120300)5名。
2、接收专业的分配。申请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复试程序,接收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名先后拥有优先选择专业和导师的权利。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推免生和导师进行互选。每位推免生在复试报到时可填写3位有意向的硕士导师。
导师的填写需和招收专业对应,不能跨硕士点(招收专业)填报导师,各招收专业的导师名单,可查阅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的情况介绍,可查阅校研究生教育网站的“导师风采”。
四、接收工作流程
1、推免生网上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
2、学院在网上向报名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推免生登陆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接收复试通知;
4、学生报到:报到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5室,路途较远,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报到需交验的证件:
(1)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上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选择表,可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若因疫情特殊情况需要远程复试,学院将在面试前提前通知(10月22日左右)。
若到场复试,安排如下:
批次 | 报到 | 复试笔试 | 复试面试 | 导师学生互选 |
第一批 | 时间:10月26日(周一) 下午13:00-15:30 地点:经管学院215室 联系电话:61900861 | 时间:10月27日(周二) 上午9:30-10:30 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 时间:10月27日(周二) 下午:13:30- 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 时间:面试结束后 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
5、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测试经济学原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笔试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6、综合面试
考生先做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介绍。然后由评委老师提问。综合面试内容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情况,满分100分。面试综合考核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实践能力、外语能力等。
7、学院汇总接收成绩。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8、导师和考生互选
考生和导师见面,根据学生所填专业和导师志愿,结合门诊部审核的体检结果,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和导师的选择。
9、确定拟录取名单。
10、接收名单公示。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工作日。不接收未复试或复试程序不全的申请者。
11、拟接收名单审批。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审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
所有申请者均需按照学校和学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期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接收咨询电话和申诉渠道
学院接收咨询电话:021-61900861 柳老师
学生对接收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学院办公地点:经管学院209室,电话:61902783;邮件:dlzhang@shou.edu.cn
七、附则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作为学校文件的补充,在学校相关文件中已经规定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或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