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我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自主、自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等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杨正勇
副组长:李玉峰 商利新
组 员:王方方 冯莉 赵玲蓉 汪静 柳萍 王强 王春晓
三、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19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专业 | 分配名额 |
农林经济管理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金融学 | 3 |
会计学 | 3 |
市场营销 | 2 |
工商管理(食品经济管理) | 3 |
物流管理 | 3 |
说明:
(一)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将推免名额在各专业进行统筹分配。
(二)专业分配名额未用满时,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将剩余名额进行重新调剂。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语类选修大学基础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大学基础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答辩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9月22日,学院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9月23日—9月25日14:00,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到经管学院103赵老师处申报,提交《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成绩单原件,并查验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含四六级、计算机证书)、提交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9月26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按推荐成绩排序,并将名单送至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审核。
(四)10月2日12:00,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同时将推荐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一)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3.推荐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级和成绩进行排序。
(二)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获得亚洲及世界性比赛前6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前3名,记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或学校适当扶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每项最高计为 1.2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和专利等的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2.4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1.8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计为1.2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4-6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3名,记为0.6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7-12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4-6名、水上运动类赛事前2名,记为0.3绩点。
5.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或获得华东区农业院校运动会或上海市比赛冠军,记为0.2绩点。
6.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三)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附表,教务处具有解释权;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SSCI以及EI(非会议论文)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库)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学院党委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09室张老师,电话:61902783;邮件:dlzhang@shou.edu.cn。
八、附则
(一)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二)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院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1:学生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加分对应表
以上海海洋大学署名 公开发表或批复的 | 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教师 | 第一作者教师 第二作者学生 | 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学生 |
核心期刊论文 | 2.4 | 1.2 | 第一作者1.8 第二作者0.6 |
发明专利 | 1.2 | 0.6 | 第一作者0.9 第二作者0.3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 | 0.6 | 0.3 | 第一作者0.45 第二作者0.15 |
附表2: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清单
重点支持类 | 适当扶持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大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论坛)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演讲、阅读系列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技创业杯”大赛 |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 | “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 |
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 | “知行杯”上海市社会实践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全国大学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决策仿真实践大赛 | 大学生生命科学联赛 |
上海市大学生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
上海市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 全国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全国环境监测技能大赛 |
上海市先进成图技术与创新设计大赛 |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大赛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 中国大学生原创动漫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 |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移动应用创新赛 |
| 上海市汉字听写竞赛暨中华经典诗词竞赛 |
附表3: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学科竞赛 | 级别 | 特等奖及 一等(金) | 二等(银) | 三等(铜) |
政府主管部门(学校重点支持)的奖项 | 国家级 | 2.4 | 1.8 | 1.2 |
省市级 | 1.2 | 0.9 | 0.6 |
专业教指委(学校适当扶持)的奖项 | 国家级 | 1.2 | 0.9 | 0.6 |
省市级 | 0.6 | 0.4 | 0.2 |
附表4 :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团队成员分配比例
成员排序 | 所占项目分值比例 |
1人团队 | 2人团队 | 3人团队 | 4人团队 | 5人团队 |
团队成员1 | 100% | 65% | 60% | 55% | 53% |
团队成员2 |
| 35% | 27% | 25% | 24% |
团队成员3 |
|
| 13% | 13% | 13% |
团队成员4 |
|
|
| 7% | 7% |
团队成员5 |
|
|
|
| 3% |
备注:
1.对未列入加分项的赛事,由学院根据赛事与专业相关度、含金量等进行评价,但加分绩点不高于专业教指委类别赛事所对应绩点;
2.相关赛事如已评选了明确的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其他的最佳人气奖、特别策划奖等不予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参加不同的赛事,就高计一次;
4.项目加分总绩点恒定的情况下,对团队成员各自分配比例见附表4,各成员具体分值参见附表5。
5.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的加分,由教务处提供历年获奖信息清单,学院可根据学生获奖证书对照相应类别等级,直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