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原则
我院专门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和“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的原则,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
本院的评选比例在前两项评选比例和学校下拨名额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划分名额如下:
专业 | 专业总人数(人) | 拟推荐名额(人) | 拟校优推荐名额(人) | 拟市优报批名额(人) |
农林经济管理 | 42 | 4 | 3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5 | 11 | 8 | 5 |
金融学 | 114 | 11 | 9 | 6 |
会计学 | 111 | 11 | 9 | 6 |
市场营销 | 59 | 6 | 5 | 3 |
工商管理 (食品经济管理) | 97 | 10 | 8 | 5 |
物流管理 | 108 | 11 | 9 | 5 |
合计 | 636 | 64 | 51 | 32 |
部分专业未满名额,视各专业报名情况和申请者综合成绩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申报前已在我校就创系统登记过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需提供相关证明);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8.申请阶段处于休学或是保留学籍同学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市优秀毕业生
学院将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5月1日—5月7日12:00前,学院公布评选办法并接受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电子版申请材料:
申请表:钢笔填写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市优的同时填写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扫描转化为电子版,扫描要求见附件5 ;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填写电子版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侯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申请材料清单表及证明材料:填写电子版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材料清单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图片,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已见刊)等,具体要求见附件5。
说明:特殊时期,请申请同学尽量提供证明材料,学院进行复核;如无法提供,学院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先进个人情况、赛事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核验。
请将所有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lrzhao@shou.edu.cn,文件及发送主题命名为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
2.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
待开学后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5月7日—5月8日,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三)5月9日—5月11日:将初评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报院长审批,确定校(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四)5月12日: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综合成绩=本科(1-7学期)平均学分绩点×70%+获奖加分×30%(获奖加分满分4分)
(一)获奖加分成绩计算说明: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3绩点,二等奖计为0.2绩点,三等奖计为0.1绩点;
4.获得经济管理学院院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1绩点,二等奖计为0.05绩点,三等奖计为0.02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计为0.3绩点;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计为0.2绩点;
7.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8.通过CET-4,计为0.1绩点,通过CET-6,计为0.2绩点,取最高;
9.通过计算机全国等级二级,计为0.3绩点;通过计算机上海市等级二级,计为0.2绩点;
10.在校内外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第一作者计为0.2绩点,其他顺序作者计为0.1绩点。
(二)备注说明:
1.竞赛类、证书类奖项和科研论文等成果有效时间为自2016年9月到2020年5月1日前。
2.所有加分项均以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
3.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
4.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学院党委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11室,电话:61900852;邮件:lxshang@shou.edu.cn。
八、附则
对在申请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材料清单.xlsx
附件5 文件扫描要求.docx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