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2、申请资格
凡申请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志为我国水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
人诚实、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三、本科生: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历年各科成绩均优异,当学年各科
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5,单科成绩不低于 75分。
3、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及大学期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到经济管理学院107室王老师处。
2019年11月27日下午16:30前,16、17、18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到经济管理学院107室王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一、凡上学期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暑假休学、插班生等),重选专业学生按原专业学院评选。
二、水生奖学金和林启仁奖学金申请时不可兼报;
三、水生奖学金和林启仁奖学金不可与本学期评出的其他类专项奖学金兼得;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9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