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海洋〔2019〕6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文件要求及分配名额,开展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分给我院名额为360名,发放时间为2019年秋季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6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8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80元。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38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28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38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确保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预申请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5日:学生到学校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自主申请。 10月25日晚上12点后申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六、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1900860
附件: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及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