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2、申请资格
凡申请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本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助人为乐,在学习中关心和帮助同学,敢于抵制和反对不良倾向。
3.无违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课程无不及格。
4.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阶段每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低于16学分;第五至第六学期阶段每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低于8学分。
5.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体测、形势与政策教育成绩合格者。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组织或策划过校级或以上活动,在本专业领域有创新精神,参加市级比赛获名次者优先。
3、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及大学期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到辅导员处,莲花本科生骨干奖学金组织分配名额的学生申请材料交到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处。
2018年12月11日下午16:30前,15、16、17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一、凡上学年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暑假休学、插班生等)
二、莲花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与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三、莲花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与本学年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7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docx
“莲花奖学金”评选细则(最终版12.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