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2、申请资格
凡申请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体侧合格;
二、注重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5,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及大学期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到辅导员处。
2018年9月30日下午16:30前,15、16、17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到辅导员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一、凡上学期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暑假休学、插班生等),重选专业学生按原专业学院评选。
二、各专项奖学金申请时不可兼报
三、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四、其中奖学金登记表中的主要表现请用第三人称写。
五、确定候选人资格后申请人需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提交。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7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专项奖学金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