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2018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行业就业,激励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沪海洋学〔2017〕39号)规定,经与研究生院商议,现将受理2018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于2018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以毕业当年招录名单为准;
(四)毕业时
① 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② 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则按照项目服务时限为依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规定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受理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1日-19日: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此事,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经济管理学院受理地点:经管学院楼115
本科生负责人:刘海为
研究生负责人:冯雨晴
2018年9月20日-25日:各学院初审相关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总体意见和汇总表,交至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研究生院。
三、申请相关材料
(一)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
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有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其他类型的申报者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
四、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就高评定;奖励以进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原则上请使用学校下发的农行借记卡,若是其他银行借记卡,还需多复印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到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写上“为何不能使用学校下发的农行借记卡的原因和此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并需本人签字”。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2018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需填写).doc
附件3: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需填写,电子稿发hwliu@shou.edu.cn).doc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