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经济管理学院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经济管理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材料审核认定后将在本院公示3天,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4.学分认定表格“指导老师签字”处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名,否则概不接受。
三、材料收取
请同学们于6月11日-12日(第十五周周一、周二)16:30-17:00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经管科创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3),电子版本于6月12日17:00前发送至经管科创中心学习部邮箱jgkcxxb@163.com
四、负责人联系方式
付怡庆同学:18385965729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6月8日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