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二、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
(四)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五)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人民奖学金;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九)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事务中心地址:经济管理学院107室
事务中心受理时间:9月18日(周一)
上午:12:00—13:00下午:16:30—18:00
2017年9月18日下午18: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17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7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