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相关规定,现受理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在2017年4月7日(周五)前向所在学院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及审核材料于2017年4月12日(周三)前报校就业办。
(二)学校将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送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三)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三个星期内发放补贴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特别说明: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申请,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在4月6日16:00前交到经管学院楼103各自的辅导员处,过期算放弃申请。
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申请表.doc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求职补贴操作注意事项告知单(2017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