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沪海洋教〔2016〕15号,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教务处〔16秋〕第(26)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各学院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2月5日—12月12日:准备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12月13日—12月14日16:30—17:30: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和证明材料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21办公室,同时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至jgkcsjb@163.com,逾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2月15日—12月20日: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学分并公示
四、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 负责老师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地点 |
经管 | 王方方 | 61900858 | 经济管理学院109室 |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