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认定。
四、认定程序
1.上交表格
在注册报到的同时,由学生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备注:接最新通知,由于网上申请的系统有变,《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在“易班”的学生资助系统中申请并打印,可以直接到校园网——“学生在线”——“表格下载”或者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后手写或在电子填好后打印均可,但必须保持格式一致且是一页纸)
交表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9室
受理时间:9月12日至9月13日8:30—17:30 (2012、2013、2014级)
2015年9月13日下午17:30前,12、13、14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申请
从2015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采取线上申请审批,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的方式进行,操作系统计划2015年9月开放,《操作指南》将另行择时发放。
五、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注意事项
1.学院写“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写全称,年级写20**级。
2.在《申请表》中的“家庭类型”部分:一定要请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类型,如果是同时具有多项条件,就在相应的类型前面同时打勾,但要按照“备注”部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即:(1)离异家庭要在“家庭人口”一栏中注明是父母哪一方具有抚养权;
(2)孤儿要在“家庭人口”一栏中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
(3)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
(4)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如果既是军烈属又是残疾或重病家庭的,两个证明必须都要提供;
如果是离异家庭又是残疾或重病家庭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如果是孤儿,自身又有残疾或重病的,也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以上提供的医院证明最好是今年内的。
3.在填写家庭人员具体情况时:
(1)“与学生的关系”,一律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形式填写。
(2)如果父母是务农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务农”,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写“无”。
(3)如果父母是已退休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退休)”,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他们原工作单位的地址,如果原单位地址已不存在或忘记了,就填写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不要填写或者写“无”。
(4)如果父母是待岗人员,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下岗)”,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他们原工作单位的地址,如果原单位地址已不存在或忘记了,就填写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不要填写或者写“无”。
(5)家庭成员的收入要填“年收入”,如果是没有收入,请填写“0元”,不能写“无”,并且家庭总收入不得为0元。
(6)“健康状况”分为良好、一般、残疾或患ûû病。
4.“家庭经济状况”部分,学生只要填写“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个收入一定要仔细计算,填写正确)就可以了,其他部分均有当地的民政部门填写,同时强调一定要填全,包括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信息。
5.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部分,一定要用民政部门的章。如果当地没有民政部门,就到与民政部门相应的机关或部门盖具有同等效力的章(如社会保障章、社会救助章、民政专用章等),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章均不行。
7.需要学生自己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部分,一定要记得签名。同时整个《申请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3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老生).doc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