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自主、自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等相关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岑伟平(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德利(学院副院长)
林喜臣(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 员:黎江、闫咏、刘伟、王翔
三、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13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原则上按照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优先遴选本科各专业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2.6。各学院可以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成绩基本要求和排序方法。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推荐工作程序
1、9月12日,学院制定推荐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9月13日—9月18日12:00,学院公布推荐办法并接受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简称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9月20日,学院根据推荐办法,进行综合排名后进行公示。
4、9月23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六、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资格的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各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成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其中,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者,一等奖计为2.4绩点、二等奖计为1.8绩点、三等奖计为1.2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学院办公地点:经管学院209室,电话:61900852;邮件:wpcen@shou.edu.cn
八、附则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