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二、申请资格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三、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复印件无效)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事务中心受理时间:4月22日至4月23日(周一至周二)
中午:12:00—13:00
下午:16:30—18:00
2013年4月23日下午18:00前, 09、10、11、12级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学期的贫困生库为准)都可参评,原则上大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重选专业学生按现专业学院评选。
1.填表注意事项:《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手写,其中“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和“人均月收入”一律不填。所有内容要求正确无误,不能有涂改,贴一寸照片。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统一必须如实填写用黑墨水笔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在200——400字之间(必须手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3.请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农行卡号(原则上是学校统一办理的农行卡)。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2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