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外[2012]22号),我校有15个“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被列入资助项目。现启动学生海外项目资助的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1. 2012年赴东京海洋大学、北海道大学、长崎大学、京都大学交流或留学的学生于3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学院: (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有出入境记录的证件复印件; (3)海外学校合格的成绩单、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电子文档同时发至xdliu@shou.edu.cn); (4)投稿论文原件、刊物名或录用证明; (5)机票(发票、行程单、登机牌)或住宿发票等(如果有)。 2.学院审核,并在《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 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日16:00前将学生所交材料及学院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部。 3.4月3日,海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材料,确定资助等级。 4.4月8日,研究生部通知学生资助等级。 5.4月8-12日,学生到财务处领取资助。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1900055,邮箱:xdliu@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部、外事处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