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示范群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团市委、市教委的有关精神,校团委决定在大学生中继续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项目及比例
先进个人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部
先进集体
1、红旗团组织 2、特色团组织
评选范围、条件、具体办法及表彰办法
此项内容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 (二○一○年八月版)中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注意事项
1.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不得重复兼报。
2、评选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二○一三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