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23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991名,发放时间为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5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5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学籍办提供,统计截止日期2015.4.27),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经济管理学院 | 340 | 510000 | | | |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10日:学生自主申请。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指南见附件】
2、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所附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3、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张光辉电话:61900857
附:2015春季助学金通知及易班网上申请指南.doc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