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同学:
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各项就业服务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告知事项:
1、 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如在毕业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档案将按协议书上档案接受地址投递;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即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离校时学校将不予办理档案托管,学生档案一律投递至其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具体地址详见附表)。
2、 已签约毕业生报到证:今年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9日,就业指导中心将于毕业典礼当天将毕业生的《报到证》送至各学院。
3、 未签约毕业生报到证:在毕业离校之后,毕业生可凭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来校办理打印报到证的有关手续。报到证的底根放入个人档案以及之后的档案转递均由毕业生去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
4、 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毕业典礼之后,上海生源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劳动手册。在办理时需持: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毕业证书
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告知事项:
1、 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
⑴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申请截止日期(5月30日)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公布审批结果。凡获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请至单位领取批复单,凭批复单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和迁移户口事宜,并按户口迁移证里规定时间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⑵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规定,对于非上海生源获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及档案一律转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政策照顾除外)。
⑶获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根据其落户地址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和办理劳动手册。
落户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请于8月1日以后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需持:①单位集体户口证明②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落户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毕业生其手续办理程序为:
第一步,查询档案到达。8月1日之后毕业生可通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或者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二步,若档案已到达,凭所需材料直接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取得上海市户籍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凭接受单位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办理;如同时办理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集体户口,需要同时提供《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
2、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
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毕业生,回原籍的《报到证》将于毕业典礼当天送至各学院,同时请毕业生凭企业加盖公章的《进沪就业登记表》至学院领取《进沪就业通知单》。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其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户籍证明和《进沪就业通知单》,去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居住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3、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到所在学院登记,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为登记的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请在离校时将联系方式留给所在学院,以便于今后保持联系。
毕业生档案寄送:
毕业生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学校通过杨浦区政府机要部门寄送。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杨浦区政府机要部门寄送学生档案查询的有效期限是从学生档案交寄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查询有效期内,如需办理查询,请毕业生凭个人身份证至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毕业生事务咨询:
毕业生如需咨询事务,请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临港校区地址: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学生事务中心303室
邮编:201306
电话:021-61900279 传真:021-61900150
E-mail:jyzd@shou.edu.cn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下午4:30
军工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18号上海海洋大学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室
电话:021-65711154 021-65710400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 上午9:00-下午4:00
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jy.shou.edu.cn/index.php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21-64829191(总机)
咨询网址:www.firstjob.com.cn
校友会联系方式:
我校在全国各地设有校友联谊会分会,广大毕业生可借助常设在上海地区的上海海洋大学校友办公室咨询联络。
校友网:http://xyzx.shou.edu.cn/
地址: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192号信箱
邮编:201306
电话:021-61900296 传真:021-61900000
e-mail:alumni@shou.edu.cn
联系人: 陈祺
序号 | 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话 |
1 | 黄浦区职业介绍中心 | 新永安路7号 | 200002 | 63555606 |
2 | 卢湾区职业介绍中心 | 中山南一路555号 | 200011 | 63011120-800 |
3 | 徐汇区职业介绍中心 | 虹桥路432号 | 200030 | 64077766-118 |
4 | 长宁区职业介绍中心 | 武夷路519弄1号 | 200050 | 62400032-229 |
5 | 静安区职业介绍中心 | 武宁南路241号 | 200042 | 62312241 |
6 | 普陀区职业介绍中心 | 武宁路1036号 | 200063 | 62547410 |
7 | 闸北区职业介绍中心 | 沪太路707号 | 200072 | 56089851 |
8 | 虹口区职业介绍中心 | 曲阳路191号 | 200081 | 65072590 |
9 | 杨浦区职业介绍中心 | 江浦路728号 | 200082 | 65419450-2992 |
10 | 闵行区职业介绍中心 | 莘凌路130号 | 201100 | 64982020-107 |
11 | 宝山区职业介绍中心 | 宝杨路1026号 | 201900 | 56122226-0 |
12 | 浦东区职业介绍中心 | 浦东南路3995号 | 200126 | 58740409-1102 |
13 | 嘉定区职业介绍中心 | 嘉戬公路118号 | 201822 | 69989086 |
14 | 南汇区职业介绍中心 |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 201300 | 58013992 |
15 | 奉贤区职业介绍中心 | 人民南路803号 | 201400 | 67116849 |
16 | 金山区职业介绍中心 | 卫零路365号 | 201500 | 57961146 |
17 | 松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 荣乐东路78号 | 201600 | 57740255 |
18 | 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 | 青浦公园路200号A座 | 201700 | 69717313 |
19 | 崇明县职业介绍中心 |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 202150 | 59623859 |
最后祝毕业生们前程似锦!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4.16
附:应届生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条件: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请流程:
1.确认申请居住证后请联系人事部Joyce Yu (28918204)进行网上个人注册,登陆时点击“个人”,账号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1(该账户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请牢记)。请按照材料清单中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填写网上申报信息,请务必保证与书面《申领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网址http://218.242.131.167/
2.请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提交给人事部后单位将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完毕后不能再次更改,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3.一个半月至二个月后,申请人请登陆居住证网站查询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如已通过将显示:审核通过),也可拨打居住证受理中心电话查询审核结果。
4.个人持身份证及材料受理回执至受理中心领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并将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复印件提交Joyce Yu,以办理居住证性质劳动用工及四金缴纳。
(三)申请人必备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网址 http://218.242.131.167/(首次新办必须为网上打印不可手写)
2、《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为一般材料并不做学历验证使用)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需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所证明:(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
A.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B.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C.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注: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必须写清户主与申请人的关系,不可写“同事”
D、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7、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四) 申请随办人员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注:成年子女不可再办随员 户口7年政策不可带随员落户
(五) 可加分资料:(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三级以上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的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www.12333sh.gov.cn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