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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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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行政管理专业方向分流实施办法
为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强化竞争意识,推动学院学风建设迈向新台阶,并致力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及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我院针对实行大类招生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在其完成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现需引导其顺利进入各专业方向进行深入学习。为确保此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特此制定并颁布本办法。
一、专业方向分流的意义
1. 鉴于行政管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其培养模式原则上遵循“1.5+2.5”的架构,即前三个学期实施大类培养,后五个学期则依据专业方向进行深化培养。具体而言,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在完成前三学期的基础课程学习后,将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并从第四学期起,依据所选专业方向进行课程修读。
2. 行政管理专业下设三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公共行政方向、社会保障方向及海洋管理方向。
(1)公共行政方向:该方向严格遵循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学生在课程体系中深入学习政府治理、政策科学等核心领域,旨在系统掌握公共管理、政策分析等领域的理论知识。该方向尤为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旨在塑造能够胜任在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环境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2)社会保障方向:该方向严格遵循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的既定培养模式,确保学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领域扎实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该方向特别强调实践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旨在塑造出一批能够胜任政府、企事业单位中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3)海洋管理方向:该方向严格遵循海洋管理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旨在使学生在掌握国内及国际海洋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全面获取法律、管理及海洋科学等领域的深厚理论知识。同时,该方向尤为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以期造就一批能够胜任法律事务与海洋事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
3. 各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人数,参照该年级招生人生的计划和师资情况确定,分流前通过学院网站、班级群等途径公布。
4.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专业方向分流的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各专业方向的发展情况,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加强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使专业方向分流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 比例原则。每年招生时,学院结合行政管理专业招生计划和师资情况,确定三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人数(名额)。分流时原则上每一个专业方向的学生数不高于35人。
三、专业方向分流的依据
1. 学生志愿。由学生自愿填报专业方向,在专业方向可容纳人数(名额)之内,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 在学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数高于可容纳人数(名额)时,根据学生前2个学期课程成绩绩点,对填报相同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排序,确定该专业方向的人选。具体说明如下:
(1)前2个学期课程是指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第1~2学期已开设且组织考试(含闭卷和开卷、论文等考核方式)的所有课程。考虑到学生在第3学期后期进行第4学期的选课,此时第3学期课程还未考核,故只考虑前2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2)学生在第1~2学期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该课程计0绩点,经补考通过后则该课程计1绩点、经补考仍不及格则计0绩点。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未考课程的成绩计0绩点。
(3)学生前2学期学业成绩绩点,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计算。
四、专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1.学院成立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方向分流工作。
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的组成:
组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专业方向负责人、院学工办负责人、院教学秘书、院学生秘书
秘书:院学生秘书(兼)
2. 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确定每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人数(名额);
(2)制定本学院年度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方向分流名单;
(4)组织开展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指导性教育讲座,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方向;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充分了解专业方向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方向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负责接收、协助处理学生申诉。
3. 学院相关部门在专业方向分流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具体如下:
行政管理专业、学院学工办、教学教务办,负责落实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的决定。
(1)行政管理专业负责对学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指导讲座,并负责学生选课指导。
(2)学院学工办负责动员学生,做好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工作,并组织报名。
(3)学院教务办负责起草本学院年度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汇总学生报名情况,按照实施方案确定分流结果并公示,负责建立各专业方向学生名册。
五、毕业审核与学分认定
毕业审核按照公示确定的方向进行审核,每个模块应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特殊学生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方向限选、任选课程学分认定。
六、其他
1. 学生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方向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专业方向分流。
2. 本办法适用于2023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