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2-04-01

  •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805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办法

为了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的原则,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本院的评选比例在前两项评选比例和学校下拨名额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划分名额如下:

专业

拟推荐名额(人)

拟校优推荐名额(人)

拟市优报批名额(人)

农林经济管理

6

3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16

8

5

金融学

17

9

6

会计学

17

9

6

市场营销

7

4

2

工商管理
(食品经济管理)

13

7

4

物流管理

13

7

5

部分专业未满名额,视各专业报名情况和申请者综合成绩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申报前已在我校就创系统登记过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8.申请阶段处于休学或是保留学籍同学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学院将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41—4815:00前,学院公布评选办法并接受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到经济管理学院105办公室,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纸质申请表:填写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市优的同时填写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请勿修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格式

纸质获奖材料: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可加分获奖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已见刊)复印件、其他可加分项证书等),当场验原件。

信息统计表:点击链接https://www.jiandaoyun.com/app/5f6df39c55c1160006df45cd/entry/62410c861a78cd0007aef134填写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生申请信息统计表。

(二)49—417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三)418—420日:将初评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报院长审批,确定校(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四)421日: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综合成绩=本科(1-7学期)平均学分绩点×70+获奖加分×30%(获奖加分满分4分)

(一)获奖加分成绩计算说明: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3绩点,二等奖计为0.2绩点,三等奖计为0.1绩点;

4.获得经济管理学院院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1绩点,二等奖计为0.05绩点,三等奖计为0.02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计为0.3绩点;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计为0.2绩点;

7.获得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8.通过CET-4,计为0.1绩点,通过CET-6,计为0.2绩点,取最高;

9.通过计算机全国等级二级,计为0.3绩点;通过计算机上海市等级二级,计为0.2绩点;

10.在校内外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第一作者计为0.2绩点,其他顺序作者计为0.1绩点。

(二)备注说明:

1.竞赛类、证书类奖项和科研论文等成果有效时间为自20189月到2022331日前。

2.所有加分项均以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

3.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

4.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学院党委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11室,电话:61900852;邮件:lxshang@shou.edu.cn

八、附则

对在申请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4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表格格式).docx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表格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