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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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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 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二、申请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级以上,等级为优秀者优先;
(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六)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
(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九)学院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十)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事务中心地址:经济管理学院111室
事务中心受理时间:9月21—23日 8:30-18:00
2021年9月23日下午18: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格 (注:统一用A4纸打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1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20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