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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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

(二)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提请注意):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所需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一)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家庭户口簿逐页复印件,包括户主页

(四)本人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新生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六)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

(七)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申请

   贷款纸质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由学院负责老师统一通知申请。


四、提交材料时间:

(一)老生注册报到当天备齐贷款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到经管学院111室学生事务中心值班人员处进行初步审核。

(二)新生在注册报到后集中交给自己的辅导员老师,然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齐交到经管学院109室张老师处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一)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大小,字迹照片清晰。可分开复印,但是每张纸的要求必须符合A4纸大小的要求。

(二)贷款学生所提供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不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

(三)2019—2020学年开始,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即自2019—2020学年开始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第二年续放只需在6月份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即可,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如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国家助学贷款。

(四)研究生和本科生期间需分别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五)《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也可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scsa.org.cn/)下载中心下载。

(六)其他请参阅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详细说明》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1900858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邮箱:gh-zhang@shou.edu.cn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doc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其他申请资料详细说明.doc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