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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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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1.认定范围: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
2.认定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附件5:关于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的通知》。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2.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3.本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本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附件3)(“指导老师签字”处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名,否则概不接受)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l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l学科竞赛类: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学校审核讨论后遴选出的学科竞赛项目请参照《关于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的通知》(附件5)。
l创业实践类: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l科研训练A: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本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l科研训练B: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l科研训练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本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总结报告必须有指导老师鉴定意见,否则不予认定)
4.教务处和本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本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本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定时间安排
6月6日-6月12日16:30-17:00:提交打印的纸质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附件3)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同时将电子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附件3)和电子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附件4)发送至邮箱:jgkcxxb@163.com(请正确输入邮箱地址,邮件主题及所有附件名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邮件发送成功会自动回复。若没收到自动回复,请自己核实信息),之后由本院审核认定学分并进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谢谢配合!
注:
1.学分认定必须正反打印,否则不予认定!
2.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除指导老师签名和自己签名以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提交。
3.表格填写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样本)》(附件7)
联系人:成晓丽
联系方式:1862183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