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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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校《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评选对象: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2. 其它:

1201591日至20178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已参加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得参评)。

2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9428日-201959

2.学院评审:201959日-201965

3.校级审核:201966-2019613

4.示:2019630日之前

三、评选标准

参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综合得分均80分以上(含80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并符合下列条件:

博士研究生发表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学位一年内正式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须在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文章1篇,CSCD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CSCD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文章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库至少2篇)。

硕士研究生发表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学位一年内正式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硕士研究生须在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CSCD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文章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库至少1篇)。

注:1.发表文章须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

2.发表文章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研究生在我校主办的英文期刊《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发表的论文视同于SCISSCI)论文。

4. 学术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等成果可作为补充材料。

四、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交《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发表文章等材料各一份;

2.学院到档案室调取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能在网上打印的可直接打印);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报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4.研究生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在学院,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再按照同意票数从高到低在评选名额内确定获奖者,研究生院对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6.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7. 异议期结束后,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学院提交研究生院)

1.《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发表文章等材料一份;

5.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份。

六、其他事项

1)奖励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凡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保留与学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以便奖金顺利发放。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