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8-06-13
-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93 次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操作步骤和设备使用。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二.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做实验,不得迟到、无故缺席和早退。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以旷课论处。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实验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穿戴好实验要求的防护服和用品,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实验秩序,严禁饮食、吸烟。
四.学生应爱护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节实验仪器、材料;禁止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的非正常损坏。
五.学生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事求是地测定和记录数据,积极地分析思考实验结果。凡抄袭、篡改、伪造数据的实验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本次或本学期实验记零分的处罚。
六.学生实验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对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实验设备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在从事有关危险物品或带电的实验,或高压、高速设备操作时,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安全操作。
七.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指挥,迅速、有序地撤离。
八.学生在实验结束时,应整理好实验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以及清洁周边环境,做好实验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去。
九.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验,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实验期间,学生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师有权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自负;造成事故者,根据损失情况,照章赔偿,并报学校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