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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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门诊部通知,上学期未能及时缴纳2018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费而同学本人意愿补缴费者,请在323日前备好110元零钱到门诊部116房间进行补缴费,去前请先电话联系。

确定不缴费者,请熟读并悉知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45783]、《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5号)的要求,已了解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内容,并与家长沟通慎重考虑“不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统一办理,该年内如有发生病患情况,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无法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本人填写《放弃大学生居民医保确认单》,对此承诺并签字确认,323日前交至门诊部116房间

 

  

2018315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经管学院医保未缴费名单(学号).xlsx

放弃大学生居民医保确认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