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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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序号

实践内容

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学分

成绩记载

1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A

cx01001

2

项目负责人:

90

团队成员:

85

2

l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l参加骆肇尧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

3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及国际赛事(见办法附件2

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通过校级选拔赛推荐至国家或市级的赛事,未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80分;

4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办法附件3)

学科竞赛B

cx02002

2

5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见办法附件3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6

注册公司

创业实践

cx03001

2

法人代表:

90

7

l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l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科研训练A

cx04001

2

90

8

l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l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

注:

1.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2.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人须为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收录期刊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多余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替代等量其它不及格课程(思政课、体育课等除外)的学分数,以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记录。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及教务处提供的相关清单等进行审核认定

骆肇尧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及教务处提供的相关清单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①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4.教务处和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进度安排

52867填写并打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正反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686912151245提交纸质版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至学生活动中心223室,同时将电子版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jgkcxxb@163.com正确输入邮箱地址,邮件主题及两附件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对应课程名称”,邮件发送成功会收到系统自动回复),之后由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并进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