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7-05-11

  •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64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补助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及补助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17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且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家庭类型为孤儿、烈属子女、单亲、离异家庭。

满足上述第12条的志愿服务西部学生也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补助分四个等级上限(不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


三、时间安排

(一)511—515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

(二)516—519日: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名单并公示;

(三)522日:学院上报国家助学贷款补助评审报告至学生处;

(四)5月下旬学生处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重要说明

(一)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登陆系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二)尤需说明的是,校园地贷款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补助金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先偿还与补助金同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提供还款凭证给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金划拨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1900859

  

附:操作指南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7511



附:操作指南


1 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贷款补助”菜单下点击增加按钮;



2 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贷款本金金额为在校期间贷款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