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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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沪海洋教〔201615号,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教务处〔16秋〕第(26)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各学院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251212日:准备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1213121416301730: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和证明材料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21办公室,同时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至jgkcsjb@163.com逾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2151220: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学分并公示


四、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负责老师

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点

经管

王方方

61900858

经济管理学院109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