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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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现就《形势与政策》课程实施办法进行补充完善,补充方案通知如下。


一、《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安排

1.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听取已列入本人课表的2次课堂授课,并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X(X1)报告。

2.学生课表中的2次课堂授课,由“形势与政策”教研室进行全校统筹排课,组织相关骨干教师编写授课内容。

3.学院安排的X次讲座,由学院根据《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和学院特色拟定相关主题。

4.授课教师因故需调课、换课等,须按照学校教学相关要求履行手续。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考核

1.2次课堂授课,由授课教师根据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可根据课堂笔记课堂讨论、出勤情况等综合考核。任课教师汇总学院X(X1)讲座考核结果后,进行总成绩认定,并登陆成绩系统。

2.经济管理学院安排的X(X1)讲座,由学院根据情况考核,并在学期结束时将考核结果汇总给相应班级授课教师。

3.学生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假,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请假须于上课当天或提前向授课教师递交书面假条。并根据授课教师和学院安排进行补学。若无故不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且不进行补学,其成绩为“不通过”。

4.文体骨干生须协调好训练与课程,若因比赛等原因产生冲突,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积极联系授课教师于教学计划时限内落实补学,否则成绩为“不通过”


三、其他事宜

经管学院原则上至少安排一次报告。特殊情况下,学院会通过学院公告和辅导员通知等形式根据需要安排“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其他报告或者实践活动,对于安排的其他报告或实践活动,列入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期末提交任课教师纳入考核体系。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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