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5-09-24

  •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23  

2014-2015学年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1、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2、申请资格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

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⑤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人民奖学金;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⑧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⑨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3、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事务中心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210

事务中心受理时间:928日(周一)

上午:12001300下午:16301800

2015928下午18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159月的数据库为准。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5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