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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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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踏实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弘扬中国水产事业,同时也为了加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大学的友好联系,密切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上海海洋大学设立“国联水产”奖学金。
第二章“国联水产”奖学金资金来源
第二条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至2019年提供人民币25万元作为“国联水产”奖学金专款。“国联水产”奖学金由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定额提供,每年投入5万元,分期五年投入,合计为25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商定,“国联水产”奖学金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运作期限暂定5年。5年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国联水产”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专款用于奖励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
第五条“国联水产”奖学金的奖励范围:(1)优秀研究生生源,即第一志愿推免、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以及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中申请硕博连读并被录取者;(2)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学金优先用于优秀研究生生源奖,每年奖学金额度中在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励后若有剩余,则用于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
第四章“国联水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第六条“国联水产”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共5万元。奖励名额视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及类别而在当年确定。不同类别奖学金奖励顺序及金额如下:
对于不同类别的学生,优先奖励顺序为: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本校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985”或“211”高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985”或“211”高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博连读生、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在当年奖金额度内,用于上述优先奖励顺序中前一类别的余额方可用于后一类别的奖励。对于满足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在同一优序等级中,依次按照发表论文质量与数量、主持(参与)大学生创新等科研项目级、院学术委员会面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序。
(一)优秀研究生生源奖
1.本科推免生:
(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本校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5000元专项奖励;
(2)“985”或“211”高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10000元专项奖励;
(3)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推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3000元专项奖励。
2.经公开招考入学的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4000元专项奖励;
(2)“985”或“211”高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10000元专项奖励;
(3)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学院给予3000元专项奖励。
3.硕博连读生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本院硕博连读并被成功录取者,入学后学院给予5000元专项奖励。
(二)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籍,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上有突出水平和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其中优先用于高级别论文及高级科技成果奖励。具体奖励名额及金额视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励后的余额定。
第五章“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
第七条成立“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
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章程》,制定并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评审“国联水产”奖学金以及其它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事宜。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八条“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长由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
常务副理事长由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人事行政经理丁蓓蓓或其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担任。
理事由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一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兼任,由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担任。
第六章评审
第十条成立“国联水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略)。
第十一条“国联水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对由学生本人申报,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通过评审讨论,确定“国联水产”奖学金获得者,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
第十二条“国联水产”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
第十三条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宁缺勿滥,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七章颁奖
第十四条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邀请全体获奖者出席。由“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授予获奖者证书和奖学金。
第八章其它
第十五条为做好“国联水产”奖学金评颁工作,另行制订《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奖学金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制度,委托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行驶收支审核签字权。
第十七条关于本奖学金设立及评定发放的有关文件,均由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代表学校行文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为体现设立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的宗旨,搞好奖学金评颁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评颁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生源奖
申请优秀研究生生源奖者,需第一志愿推免或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并被成功录取,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本院硕博连读并被成功录取者。
(二)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经济管理学院的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国联水产”奖学金。
1. 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有志从事我国水产事业工作。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人诚实、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4. 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实践能力强,并力求把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核心库公开发表、博士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研究论文;
②参加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③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获得各类奖项。
5. 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 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1. 由学生本人申报,并填写“国联水产”奖学金申请表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业情况和体格条件等综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国联水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通过评审讨论,确定“国联水产”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审时间
1. “国联水产”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开始受理,9月30日前完成申报、10月15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初审。
2. 每年10月25日前,“国联水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审定。
3. “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于校庆日(11月1日)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同步在校园网络上发布评选结果。
四、颁奖
1. 每位获奖者除了获得上海海洋大学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签发的获奖证书之外,还将获得数额不等的奖金。具体额度见《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章程》。
2. 如客观条件许可,获奖者还将获得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参观、实习的机会,表现优异者还可获得公司荣誉员工的称号。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经“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国联水产”奖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