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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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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借用规定(草稿)
1.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借用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室(111)、物流实验室(102)、物流实训室(104)、ERP实训室(204)、会计实训室(302)、商贸实验室(306)、金融实验室(308)。
(2)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经管学院教师、研究生。
(3)借用实验室的事由: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
(4)借用实验室请提前24小时至经管学院实验管理中心登记。
(5)借用实验室人员须填写《实验室借用申请表》(附件1),并遵守《实验室借用申请表》上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仪器设备借用规范
2.1 中长期借用
(1)实验教学常规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长期外借。
(2)借用均须征得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时间超过三个月则系主任同意;借出周期一学期以上者,还须征得院领导同意。
(3)借用教师如实填写《经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附件2),并将表交至实验管理中心存档。
(4)借用教师应按时归还借用设备,在实验人员检查设备状况,填写归还情况后,签字确认。
2.2 短期借用
(1)实验教学常规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与教学需求不冲突的情况下可短期外借。
(2)借用均须征得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
(3)借用教师如实填写《经管学院设备(配件)临时借用登记表》(附件3)。
(4)借用教师应按时归还借用设备,在实验人员检查设备状况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