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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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管理规范(草稿)

 

1         实验中心日常管理
1.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如遇特殊情况(有病、有事等)即时请假,
1.2          实行主值班制,主值班人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下课后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方可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与他人协调串班,确保实验教学及开放的正常运行。
1.3          实验课程表在开学两周内与任课教师协调制定完毕,且不可再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必须到学院教务部门申请调课事宜。
1.4          根据实验课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工作人员及任课老师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运行记录。
1.5          掌握实验设备维护要领,能够处理设备出现的各种常见故障,每周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地维护(周五下午),并与学生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对设备出现的各种严重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教学副院长报告。
1.6          各实验室安全由分管的实验室老师负责,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实验室安全制度且每天检查实验室门、窗、电、火等的安全。
 
2         安全卫生管理
2.1          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提高防范意识,健全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生命健康。
2.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熟悉应急事故处置,教育学生安全操作。
2.3          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其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2.4          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严禁私自占用走廊和房间堆放杂物。各种安全防范器材要配置齐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不得在周围堆放杂物,且不准随意借用或移作别用。
2.5          实验室内的交流电源、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以及室内开关等器材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布线科学合理,用电负荷适宜。严禁室内私拉电源线、私用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
2.6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安全柜存放,严禁烟火,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控用量,严格登记。
2.7          实验室内具有潜在危险、危害的设备和设施,应在其附近张贴安全标识和操作说明。学生和实验工作人员使用该类设备和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8          实验工作人员下班前,须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材料,熄灭火源、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灭隐患。
2.9    发生事故时,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3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赔偿
3.1          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是学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资产的应尽责任和义务。
3.2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应该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3.3          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自移动、借用、拆改仪器设备,或工作失职、错误指导和保管不妥等不当行为,造成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责任事故均应赔偿。
3.4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可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的10%~20%计赔;不可修复的按折旧残值的5%~10%计赔;可部分功能修复的按折旧残值的3%~7%计赔。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按折旧残值的20%~50%计赔。
3.5          学生因实验或操作不当行为,造成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责任事故可参照第四款条文酌情处理。
3.6          因发生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责任事故,属多位共同负责的,应按每人负责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3.7          实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向院(系、部)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会同院(系、部)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观校长审批。
3.8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保管员填写损坏丢失赔偿单,由实验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院(系、部)领导同意,报主观部门审批处理。
3.9          因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或经批准进行实验操作或检修并有预防措施而产生损失,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等,经有关人员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
3.10       因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而产生的赔偿款一律上交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