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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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部分导师、教师代表和本科、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三、  推免生名额分配的原则
2014年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名额定为9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为鼓励重点学科的发展,我院今年接收推免硕士专业名额为学术型学位8人,其中农林经济管理6人、产业经济学2人;专业学位即农村与区域发展1人。
注:1. 招收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不少于3名,且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只能填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2. 接收非经济管理学院的跨专业本科生,且只能填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3. 非跨专业考生,报考时先不分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出来之后,按排名先后拥有优先选择专业和导师的权利。
 
四、 申请基本条件
凡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      德: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受处分记录。
2.      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大学成绩优良,按照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低依次进行排序,优先遴选本科1-6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5%以内(含)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2.6。大学英语CET—4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截止时间以教务处统计发布时间为准。
3.      体: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身心健康。
4.      能: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内各专业学生申请本学院推免生不属跨专业,其他学院各专业学生申请推免均属跨专业,跨专业只能申请免试攻读我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跨专业的本科生只有符合学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推荐、选拔条件)第(三)项才具有报考资格,即申请跨校或本校跨学院推荐的学生,在获得本科所在学院的推荐资格后,还需符合申报专业所在学院对跨专业申请的基本要求。
6.      跨专业考生报名后需参加经济管理学院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复试程序。跨专业和非跨专业考生一起参加排名,以确定是否被接收录取。招收跨专业本科生不多于2名。
7.      志愿服务西部申请者,按照学校团委公布的志愿服务西部基本要求,单独进行成绩排序,公示、进行推荐,但是参加所申报学院的各项复试程序(校英语测试、专业考核和面试等)。
8.      申请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推免的学生,达到上述1-6条基本要求后,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考虑。(1)本科阶段已进入我院一流学科导师团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及研究工作(需导师团队负责人及学院出具相关证明)。(2)本科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需提供论文或成果的复印件)。
9.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成绩:
1.      推荐资格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成绩绩点×45%+加分成绩绩点×25%,按推荐资格成绩确定各专业参加考核和面试的学生;
接收综合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成绩绩点×45%+加分成绩绩点×25%+复试成绩绩点×3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25%+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25%+外语测试*20%+综合面试*30%。复试成绩由百分制换算成绩点后计入综合成绩。
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复试绩点每项的绩点的满分均为4分。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翻译一段英文材料,并对材料中提及的问题用中文作相应的论述。
     外语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
     综合面试:综合考核学生的仪表和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实践能力。
2.      获奖加分规则:
1)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2.4绩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计为2.4绩点、二等奖计为1.8绩点、三等奖计为1.2绩点)
2)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 0.6绩点。
3)      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      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      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一次,并就高计算;且只计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说明:
l        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l        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l        以上奖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证书落款时间),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无效。
l        认可政府机关授予的各种奖项,学会、协会、基金会、企业等社会团体的奖项等都不算。
 
六、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
1.      9月13日,学院向2014届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      9月16日-9月18日(周三),申请者根据学校及招生学院公布的推免及实施办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交至经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推荐学院)进行初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核表》可至本人辅导员老师处领取。本院考生提交辅导员老师处;跨专业考生提交闫咏老师处,办公电话:61900859。
(注:证明材料包括教务处盖章的中文成绩单一份、各类获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等。)
3.      9月24日(周二)前,推荐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进行推荐成绩排序。推荐学院同时将推免生的申请情况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对绩点成绩和获奖加分奖项进行审核。
4.      9月24日(周二),确定推荐名单。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跨学院申请的学生在接收学院公示。
5. 9月30日(周一),推荐学院通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转至接收学院进行复审。推荐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盖章,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二)接收工作
1. 9月27日上午学院对跨专业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
考试时间:9月27日上午9:00-12:00,地点:学院202室。

2. 10月8日(周二),接收学院复审,通知学生参加复试。(请及时关注研招网体检通知)复试通知(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将在经济管理学院网页的“研究生教育”栏目和易班公告。

3. 10月9(周三)-10月11日(周五),接收学院组织复试,考生提交体检报告。
第一步:学院组织具有推荐资格的所有学生参加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学校组织推免生参加外语测试。
第二步: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综合面试。
4. 10月14日(周一),学院汇总各类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
注:成绩排序结果预计在14日下午16:00公布在经济管理学院网页的“研究生教育”栏中,未公布成绩前不接受电话或邮件等成绩咨询。
5. 10月15日(周二),确定专业导师和推免硕士专业。结合体检结果,根据学校正式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初步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预公示在学院网页的“研究生教育”公告中。
拟接收的推免生统一到接收学院进行专业和导师选择。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10:00,地点:学院202室。
注:
1)经济管理学院各硕士专业的导师名录,可参考201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经济管理学院部分):http://yjs.shou.edu.cn/zhaosh/zhaoshjzh/shuoshi2013/shuoshi2013_zsml.html;导师简介可查看:http://yjs.shou.edu.cn/zhaosh/daoshijs2011/jingguan2011.html 或经济管理学院网页的“师资队伍”栏目。
2)每位导师最多招收1名推免生。专业及导师选择原则和顺序参见本办法第三条(推免生名额分配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推免专业及专业导师(限定推免专业的学生不能进行专业选择,只能按成绩排序在本硕士专业内进行导师的选择)。
6. 10月16日,拟接收的推免生公示。接收学院将预公示无异议的拟定推免生名单等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10月17日或1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园网等有效途径张榜公示。
8. 10月29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等有关手续,领取《推免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校验码等材料。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02室,时间:上午9:00
9.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推免生11月需现场确认。
 
 注:1、西部志愿者(专业学位推免申请者)和跨专业考生
         西部推免生和跨专业考生的复试程序将由接收学院组织,包括: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等。
2、不参加体检及任一以上测试者,视为推免申请者本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以上日期请严格遵守,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说明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3.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 推免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若经过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获得国外大学硕博连读资格,则由学校导师和国外导师组成双导师对其进行指导。
 
学生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学院办公地点:经管学院209 电话:61900852   E—mail:wpcen@shou.edu.cn
2、学校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 电话:61900291  E—mail: wdzheng@shou.edu.cn;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   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