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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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长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以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来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拟在全院本科生范围内实施“学长领航计划”。学院将结合政治素养、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在中、高年级学生中选拔一批“学生中的长者、学业上的精者、技能上的优者”,对2013级新生开展入学教育、学业督导、活动指导等帮扶活动,通过组建一批互助性团队,搭建高、低年级学生沟通平台,以促进朋辈交流,努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一、学长选聘条件
1、经济管理学院2010、2011、2012级本科生;
2、思想端正,积极向上,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3、学习认真,无补考,获奖学金者优先;
4、学院各组织机构推荐的综合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学长工作内容
1、以4-6人的团队形式与2013级新生班级逐一配对,协助学院开展迎新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新环境;
2、定期与所辖新生交流座谈,探访寝室,了解新生思想动态,并给予正确引导与适当帮助;
3、定期向新生辅导员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三、操作步骤
1、6月24——6月28日,提交《经济管理学院“学长领航计划”申请表》(附件1)至辅导员处;
2、6月29日——7月3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选拔、面试,确定最终入选学长名单并在易班公示;
3、7月4日——7月10日,根据2013级班级人数把所有当选学长进行分组,并组织岗前培训;
4、9月4日,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四、奖励办法
1、受聘学长聘期为2013至2014学年,顺利完成工作者由学院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颁发奖励证书;
2、在评先评优及党校培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长计划参与者;
3、所辖班级或对应学生获得突出成就者,学院给予引航学长相应表彰及奖励。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