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认定。
在对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须结合该生上一学年的学生支出情况,有对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据实不报;长期吸烟、酗酒、赌博、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有较高档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高档时装、奢侈化妆品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频繁消费或其他不当开支等情况,取消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四、认定程序
1.上交表格
在注册报到的同时,由学生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申请表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或者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打印,打印后手写填好后上交)
交表地点:经管学院105室
受理时间:9月6日至9月7日8:30—17:30(2015、2016、2017级)
2016年9月7日下午17:30前,2015、2016、2017级同学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请审批,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学生需要登陆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五、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学院写“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写全称,年级写20**级。
2.身份证号末尾如为x,请注明大小写,政治面貌有: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等。
3.家庭通讯地址尽量写全,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4.在“家庭类型”部分:一定要请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类型,如果是同时具有多项条件,就在相应的类型前面同时打勾,但要按照“备注”部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异家庭要在“家庭人口”一栏中注明是父母哪一方具有抚养权;
(2)孤儿要在“家庭人口”一栏中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
(3)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救助供养如打钩,则需提供相应证明;
(4)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最好是今年内的。
5.在填写“家庭人口”部分时:
(1)“与学生的关系”,一律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形式填写。
(2)如果父母是务农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务农”, “职业”写“无”。
(3)如果父母是已退休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退休)”,如果原单位名称忘记了,就填写“已退休”,“职业”写“无”。
(4)如果父母是下岗或待岗人员,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下岗)”或“待岗”, “职业”写“无”。
(5)家庭成员的收入要填“年收入”,如果是没有收入,请填写“0”,不能写“无”,并且“家庭年收入”部分不能填写“0”。
(6)“健康状况”分为良好、一般、残疾或患ûû病。
6.“家庭经济状况”部分,学生只要填写“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个收入一定要仔细计算,填写正确)就可以了,其他部分均有当地的民政部门填写,同时强调一定要填全,包括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信息。
7.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部分,一定要用民政部门的章。如果当地没有民政部门,就到与民政部门相应的机关或部门盖具有同等效力的章(如社会保障章、社会救助章、民政专用章等),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同等效力的章或证明也可以的。
8.需要学生自己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部分,一定要记得签名。同时整个《申请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
9.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最新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doc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