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档次划分
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每生每月资助250元和每生每月资助350元两档。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2日早上8点前:学生到学校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自主申请。5月22日早上8:00后申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五、联系人:张光辉、邓美玲 电话:61900859
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103室
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指南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7年5月17日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