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管理服务手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海洋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的要求,经学生本人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初步评议等流程,现公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初步评议结果,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9月26日下午4点之前至经济管理学院105室(张老师:61900860)反映。
经管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2018.9).doc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