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
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请注意):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首次申请校园贷款
(一)上交材料(一式一份)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见附表1
2.家庭户口簿逐页复印件,包括户主页
3.本人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新生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注册报到的同时,请申请首次校园贷款的同学备齐贷款所需书面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提交到经济管理学院103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请在材料上交前自行拍照留存,以便后续网上申请时做参照。
交表地点:经济管理学院103办公室
受理时间:9月7日至9月8日8:30—17:30(2014、2015、2016级)
2017年9月8日下午17:30前,2014、2015、2016级同学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采取线上申请审批(贷款网上申请系统—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请现在已正式开放,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网上填写内容必须与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内容一致,特别是金额及年限必须要一致。
四、生源地贷款
在注册报到的同时,请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经济管理学院103办公室。
五、《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注意事项
1.学院写“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写全称,年级写20**级。
2.身份证号末尾如为x,请注明大小写,政治面貌有: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等。家庭地址尽量写全。
3.在《申请表》中的“家庭类型”部分:一定要请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类型,如果是同时具有多项条件,就在相应的类型前面同时打勾。
4.在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具体情况时:
(1)“与学生的关系”,一律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形式填写。
(2)如果父母是务农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务农”,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写“无”。
(3)如果父母是已退休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退休)”,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他们原工作单位的地址,如果原单位地址已不存在或忘记了,就填写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不要填写或者写“无”。
(4)如果父母是待岗人员,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下岗)”,在“工作单位地址”部分写上他们原工作单位的地址,如果原单位地址已不存在或忘记了,就填写自己的家庭地址或者无,“职业”不要填写或者写“无”。
(5)家庭成员的收入要填“年收入”,如果是没有收入,请填写“0元”,不能写“无”,并且家庭总收入不得为0元。
(6)“健康状况”分为良好、一般、残疾或患ûû病。
5.“家庭有关信息”部分,学生只需要填写“家庭年收入”(这个收入一定要仔细计算,填写正确)。其他部分均有当地的民政部门填写,同时强调一定要填全,包括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信息。
6.需要学生自己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部分,一定要记得签名。同时整个《申请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
7.民政部门盖章:必须由家庭户口所属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包括社会保障章、社会救助章、民政局章、民政办公室的章、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章等),居民委员会、街道、村委会、单位公章一律无效;大型矿区、油田、建设兵团等地区部分未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可由暂代政府行使乡镇街道民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盖章,同时在需要说明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并经学校见证盖章。
六、注意事项
1.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大小,字迹照片清晰。可分开复印,但是每张纸的要求必须符合A4纸大小的要求。
2.贷款学生所提供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不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2)。
3.自2009—2010学年开始,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即自2009—2010学年开始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第二年续放只需在6月份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即可,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如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国家助学贷款。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也可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scsa.org.cn/)下载中心下载。
6.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宜一律以学校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61900859联系人:邓美玲地址:经济管理学院103室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7年7月6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上海市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在线申请指南.doc
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