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拔要求
先申请,再选拔;不申请,不选拔。
2、 申请资格
凡申请交换生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我校培养计划完成学期规定的课程;
二、平均绩点2.3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三、大学期间未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良好,身体健康。
3、选派对象及名额分配:
对方学校可接收专业及人数如下:
我校学院 | 派往学校 | 对方接收专业 | 人数 |
经济管理 | 宁波大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经济管理 | 宁波大学 | 工商管理(原食品经济管理) | 2 |
经济管理 | 宁波大学 | 会计学 | 2 |
经济管理 | 宁波大学 | 金融学 | 2 |
经济管理 | 云南农业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2 |
4、 选拔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以下材料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2、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3、大学期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事务中心受理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事务中心受理时间:6月13日(周四)
上午:12:00—13:00 下午:16:30—18:00
2013年6月13日下午18: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其它选拔条件严格参照我校《关于2013年选派学生赴国内海洋类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操作。
关于2013年选派学生赴国内海洋类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国内海洋类高校间合作,优势资源互补和共享,促进学生培养和学术交流,使学生拓展视野,感受他校的校园文化与学术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 根据我校与中国海洋大学、宁波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的协议,经校间协商,2013年秋季学期将选派我校若干名本科生到上述学校进行短期学习。现将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概况
1.培养方式:交换培养时间为一学年,在对方学校进行第5-6学期课程学习;交换生以旁听生身份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2.学习时间:2013年9月—2014年7月。
3.选派对象及名额:从我校二年级(2011级)本科学生中选派,共计40名,各学院人数分配如下:
学院 | 生命 | 海洋 | 工程 | 食品 | 经管 | 人文 | 外语 |
人数 | 11 | 5 | 2 | 8 | 10 | 2 | 2 |
对方学校可接收专业及人数如下:
我校学院 | 派往学校 | 对方接收专业 | 人数 |
生命 | 宁波大学 | 水产养殖学 | 2 |
生命 | 云南农业大学 | 生物技术 | 3 |
生命 | 云南农业大学 | 动物科学 | 2 |
生命 | 中国海洋大学 | 水产养殖学 | 1 |
生命 | 中国海洋大学 | 生物科学 | 1 |
生命 | 中国海洋大学 | 生物技术 | 2 |
海洋 | 中国海洋大学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2 |
海洋 | 中国海洋大学 |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专业 | 2 |
海洋 | 中国海洋大学 | 海洋管理 | 1 |
工程 | 宁波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食品 | 宁波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食品 | 宁波大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食品 | 云南农业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 |
食品 | 中国海洋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经管 | 宁波大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经管 | 宁波大学 | 工商管理 | 2 |
经管 | 宁波大学 | 会计学 | 2 |
经管 | 宁波大学 | 金融学 | 2 |
经管 | 云南农业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2 |
人文 | 宁波大学 | 行政管理 | 2 |
外语 | 宁波大学 | 英语 | 2 |
4.学习计划及课程:交换期间学生一般每学期应修14—20学分。学院指导学生通过对方网站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明确学习任务与要求,给出选课建议等。学生在对方所修课程内容、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转换成我校课程学分,并录入成绩。
5.学费、生活费及待遇:派出学生当学年仅在我校注册、缴纳学费,并按对方学校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我校住宿费不需缴纳但须让出床位,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学生自理。奖助贷学金由我校评定和发放。
6.学籍管理:学生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
7.医疗及保险:学生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仍我校办理,门急诊、住院医疗费按我校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8.意外伤害及处理: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和实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
9.违纪处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若发生各种违纪行为,则终止交换学习,由我校进行处理。
二、 选拔推荐
1.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已按我校培养计划完成学期规定的课程;
(2)平均绩点2.3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综合素质和能力良好,身体健康。
2. 选拔程序及安排:
(1)学院选拔:6月6日—6月17日
l受理学生报名: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详见附件1);
l对确定名单审核、排序、公示。
(2)学院对确定学生收材料(如下所列):
l上海海洋大学学生选派交流学习申请表;
l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要);
l一寸电子证件照
(3)学院于6月17日15:00前将“选派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选拔方案及上述确定学生材料纸质稿交教务处。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2:选派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6月4日